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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根据国家发改委18日的消息,9月以来,发改委连发两份通知,均与煤炭行业相关,针对新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出要求与说明。
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在煤炭消费增速放缓、产能建设超前、进口煤大幅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内各地的煤炭库存开始上涨,煤炭价格开始波动。2013年起,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则愈发严重,煤炭价格也持续走低。
今年以来,煤炭价格延续下行走势,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截至9月16日当周,秦皇岛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已降至400元/吨,较今年年初下滑了23%。
随着价格的走低,越来越多的煤炭生产企业陷入了亏损,但就目前来看,国内的煤炭市场依旧处于弱势,尚不见好转迹象。从去年开始,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企业自身都在不断尝试各种方法自救,同时也受到了高层的高度关注。
过去一年多来就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意见,而在本月,发改委又连续发布了《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通知均指出了,煤炭市场由供应宽松演变为供过于求,导致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加剧。
两份通知分别从新建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
针对新建煤矿,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同时,还强调各产煤地区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优化淘汰落后煤矿、关闭资源枯竭煤矿、核减煤矿产能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为煤炭企业压减产能提供便利。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煤矿正常退出机制,为煤炭企业“有进有出”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发改委表示,这不仅影响正常建设生产秩序,也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矛盾。
《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停产停建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从严补办核准手续。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停产停建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强度持续下降,新能源加速发展,煤炭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有消息称,“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比重将从66%降至60%以下。可以看出政府在引导煤炭供需逐步恢复平衡,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不断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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